我国保险法规首次提出养老保险权益归属赵晓辉 宋琬如
据新华社
保监会日前发布的《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》,在国内保险法规中第一次提出养老保险权益归属的概念。 《办法》将养老保险业务分为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业务、团体养老年金保险业务和企业年金管理业务三类,要求在合同中应明确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各自缴费部分的权益归属。被保险人缴费部分的权益应当完全归属其本人,被保险人在离职时,有权申请提取该被保险人的全部或者部分已归属权益;团体养老年金保险合同设置公共账户的,被保险人缴费部分的权益不得计入公共账户。 权益归属在国外养老金领域中已经成为非常普及的概念,是保障企业员工年金权益的重要工具,也被普遍用于员工的中长期激励计划中。 此项《办法》是我国保险业第一部专门规范养老保险业务的部门规章,将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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